《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而据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炯观点,对于喷漆、小广告与乱写乱画行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多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论处,少数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论处。其中,若行为对象为特殊对象(如文物、名胜古迹或交通标识),还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如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对于利用涂鸦宣扬特定思想与主张、挑起种族歧视或仇恨犯罪(可归为“政治涂鸦”)的,则可能构成特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