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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大理一网红景点被涂鸦,这究竟是艺术还是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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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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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号称“大理之窗”的鹿卧山遗址
被喷绘涂





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大理鹿卧山上的残墙一直是颇有名气的网红打卡点。它集合了原生态、洱海等元素,被称为“大理之窗”,吸引了不少游客。



然而,从上周开始,陆续有网友发帖称,这个打卡地被涂鸦破坏。从网友发布的照片来看,打卡点墙上被涂满花花绿绿的字母。不久后,涂鸦内容被修补掩盖,但新漆与旧墙,存在不小的色差。


8月23日,当地政府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掌握该打卡点被涂鸦的情况,文旅部门正在跟进处理中,当地派出所也已介入调查。



在我国
涂鸦是一种非常年轻的文化

或许大家还记得

去年私家停车位涂鸦

还曾在网络上走红



那么,我国法律对于涂鸦

有哪些规定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而据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炯观点,对于喷漆、小广告与乱写乱画行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多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论处,少数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论处。其中,若行为对象为特殊对象(如文物、名胜古迹或交通标识),还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如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对于利用涂鸦宣扬特定思想与主张、挑起种族歧视或仇恨犯罪(可归为“政治涂鸦”)的,则可能构成特定犯罪。


涂鸦牵涉对各种
产权背景的墙壁的“使用”
以及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问题

有时候非主流文化让各种
新潮流、新艺术有表达的空间
倘若疏堵有方
这也可能变为书写城市历史的
特别文化符号

但同时也要注意
艺术表达的前提
是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涂鸦本身并不犯法
但请在合适的地点
做合适的事情

来源 |苏州普法仅供普法参考 版归原作者所有,供普法参考。在此致谢!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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