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住宿多开1000元发票,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情景再现
2019年9月1日,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万某出差住宿时多开了1000元发票。回公司顺利报销。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发现万某虚开发票,且该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遂以万某严重违纪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收到通知后,万某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呢?
HR小助手: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的利益。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36
【众所周知】帮助 HR 解决人力资源法律问题,增长实务经验,长按二维码关注我!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