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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多开1000元发票,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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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07: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店住宿多开1000元发票,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情景再现


2019年9月1日,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万某出差住宿时多开了1000元发票。回公司顺利报销。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发现万某虚开发票,且该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遂以万某严重违纪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收到通知后,万某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呢?


HR小助手: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的利益。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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