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蓬船灌区工程白鹤林水库 安全运行管理的通告 2022年6月,蓬船灌区工程白鹤林水库全面完工并通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现已蓄水至400米高程,蓄水量达2500万立方米。按照白鹤林水库蓄水计划,2023年将分阶段蓄水至418米高程,蓄水量8828万立方米。为加强白鹤林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白鹤林水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包括:淹没区、影响区,大坝、充水渠、取水口闸室以及库区围栏、通讯、供电设施、观测设备等。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第一条管理范围内进行耕种、游泳、漂流、野炊、放牧等行为,或从事其他对水库安全运行有影响的任何活动。在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相应行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严禁翻越围栏,非法进入水库取水口闸室,擅自启闭闸门,破坏闸室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严禁在水库垂钓、下网、偷捕等违法捕捞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垂钓和捕捞工具,根据渔获物种类及数量,视情况可以责令对所垂钓天然水域进行生态补偿修复。五、严禁在水库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没收渔具、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严禁向水库内排污、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对违反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破坏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七、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淹没区以下区域(废弃道路)通行,违者后果自负。各单位和个人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确保自身安全。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区域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水库管理单位要履行水库管理主体职责,相关部门、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库区巡视检查,劝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蓄水区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属地乡镇及村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水库管理单位做好库区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涉水安全意识;(二)各相关部门、库区涉及乡镇及村组要密切关注水位上涨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三)库区周边居民应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等特殊群体,严禁进入水库淹没区。十、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不听劝告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和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破坏和影响蓄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十一、对损坏大坝、围栏、通讯、照明、输变电线路等水库设施及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污染水源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对盗窃水库管理设施、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干扰水库正常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 编辑:小野 主编:璐璐 总编:喵星人 法律顾问:杨欣菱 [ 四川信和信(成都)律师事务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