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
南华佳苑产业园区
配套住房租赁项目
已达到入住基本条件
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
取得成都高新区(南、西区)产业园区(工业)配套住房安居资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3号)要求租赁相应房源。
南华佳苑位于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6号,总建筑面积约1.43万㎡。项目房源合计286套,户型均为约50㎡(一室一厅一卫)。
经评估,南华佳苑套一户型每月租金评估价为1900元/套。根据《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评估租金25%的租金减免。
按照《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租赁对象为:2021年5月24日(含24日)前取得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的各类人才。
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申报。
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具体网址为:
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
符合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认定条件,但还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可登录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按照网站提示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租赁报名登记时间为:
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早9:00至12:00,晚14:00至17:00。
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初审通过后,相关资格信息须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最终确认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故2021年5月15日(24:00时)后申请相应资格的人才,不能报名租赁南华佳苑。
租赁报名登记地点为:
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886号(南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
(一)预约看房。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密集增加传播风险,由成都高投资管公司在发布公告后,2021年5月16日前,分批次电话通知人才预约看房。
(二)提交资料。
人才按照预约时间,携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至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886号物业服务中心现场看房,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租赁报名。
(三)资格复核。
登记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牵头在7天内,完成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核。
复核结果、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选房规则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一)选房。
计划2021年5月24日(含24日)前,具体以资格复核完成时间为准。由成都高投资管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3天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取得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选房后须签订选房确认单。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赁资格。选房结果实时在项目现场公示,每日选房情况于次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签订合同。
选房结束后,与成都高投资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一)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作为供给成都市产业园区人才住房的重要途径,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精准供给产业园区人才。
(二)南华佳苑具体房源租赁和政策优惠,可至项目现场咨询了解,成都高投资管公司咨询电话为028-62095919。也可向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咨询了解,咨询电话为028-85329897。
(三)取得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登记报名后未选取房源的人才,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赁资格,其安居资格依然有效。
(四)提交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六)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配套住房租赁相关业务,更不得通过骗取人才安居资格从中非法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七)高新区人社部门牵头按年度对人才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人才继续租赁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重要依据。
(八)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成都高投资管公司收回∶
1.人才资格被撤销的;
2.购买商品住房的;
3.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新工作单位不属于产业园区范围内的;
4.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5.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6.累计 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7.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赁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8.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9.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情况的。
人才在租赁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或购买人才公寓,不再符合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条件的,应立即退出所租住房屋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附件: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或未婚承诺(未婚承诺可现场填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成都高新区配套住房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才安居资格时提交对应人才类别的如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结果等佐证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鲜章;
5.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下载打印)。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人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可在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