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
以单位为申请对象。申请本区区筹公租房及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安排入住人员条件
1、申请单位安排入住人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优先供应单位申请员工居住证可用承诺书代替),与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2、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