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意结合赛事活动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2.有冠名的参赛队伍需交纳冠名费2000元人民币/队。
3. 参赛运动员必须签《运动员参赛保证书》。
4. 报到时须检查保险单,未办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5. 对比赛有异议,按《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的申诉规定缴纳申诉费办理。
6. 参赛运动员照片、录像等资料组委会有权使用和保留。
7. 填写报名表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请各队填表前仔细阅读规程各条要求,比赛时必须严格遵守。
8. 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或有更改),大赛组委会将书面通知,以最终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