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10日—11月9日,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时,一次性消费结算金额每满100元,酒店向该消费者赠送一张消费代金劵,满200元赠送二张消费代金劵,以此类推,单次消费赠送消费代金劵不超过5张,每张消费劵面额为10元,每天50张,当天送完即止。
二、10月10日—11月10日,持活动“消费代金券”的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时,一次性消费结算金额每满100元,冲抵一张消费代金劵;满200元冲抵二张消费代金劵,以此类推,单次消费冲抵消费代金劵不超过5张,每张消费券面额为10元。冲抵时不找零、不兑换现金。
三、消费者须在消费前出示此劵;已享受酒店折扣价的消费不使用本活动“消费代金券”;冲抵时不与酒店的其他促销活动政策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