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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E学堂丨第30期: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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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7: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


重点





一起来看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落实民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民航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要求,公司发布了《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一起来学习吧!


总 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

实业公司根据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署。



责 任




安全主体责任

武汉公司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公司所属各生产业务单位是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武汉公司及所属各生产业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安全管理工作;

武汉公司所属各生产业务单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武汉公司及所属各生产业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检查、跟踪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武汉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为本单位安委会主任。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1.负责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行业主管单位、上级组织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

3.负责督促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负责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工作,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文化建设,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6.负责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相关规定,领导纪检机构调查处理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和腐败问题,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各单位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1.负责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行业主管单位、上级和本级组织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对相关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授权,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程序和标准,并对落实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监控和管理。

6.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及经费。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三基”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作风素养和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培训、训练,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8.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机制,保证对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9.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对风险管控工作的落实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反应程序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1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信息;建立不安全事件调查机制,配备必要的调查人员、工具和设备。

12.负责推进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营造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全员参与的安全氛围。

13.负责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评估本单位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安全工作措施。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负责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党总支)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督促落实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报安全运行状态,向党委(党总支)提交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安全问题。

3.负责协助本单位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布置落实安委会相关要求和决议;根据本单位实际运行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组织本单位“三基”建设,持续推进本单位安全从业人员作风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和违规行为,组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责任追究,落实整改;组织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调研。组织制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各单位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分管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3.负责指导分管领域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从各个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负责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等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违规生产运行行为,组织实施风险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岗位人员安全责任

承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标准、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以及本岗位工作程序的责任。

承担本岗位安全责任,主动识别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处置各类不安全状况。

承担本岗位安全信息报告责任,按照本单位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信息。

承担本岗位应接受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职业素养以及风险防范处置能力。



责任制考核




武汉公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共同规划、部署、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原则。

武汉公司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考核程序,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实施考核。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各单位要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党委(党总支)会和办公会重要内容,建立任务督查督办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并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组织部门(人力部、党工部)在考察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将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内容。

在评选奖励人选,推荐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等候选人推荐提名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责任追究



各单位存在履行本规定第四条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武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和安全奖惩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领导干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问责:

1.履行本规定第五条不到位的。

2.阻挠、干涉安全监督或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

3.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安全事件信息负有领导责任的。

4.对发生不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5.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组织整改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6.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3.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6.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领导干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4.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

5.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6.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7.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2.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的;

3.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7.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从轻、减轻、不予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1.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安全事件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

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责任、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责任。

员工履行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不安全事件的,按照相关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附 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武汉公司安监部。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东航鄂发〔2019〕158号)废止。




上周答题情况


孜孜不倦


为了更好的提升学习效果,将在每次学习之后以答题的形式,对学习的内容进行巩固,答题说明如下:


1.答题时间为题目发布后的一周之内,过期视为放弃答题;


2.答题前请勾选您所在的部门,答题情况将于下一期学习中公示;


3.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行答题。


武汉E学堂:党委工作部

编辑:盛晓姣

审核: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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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hdgb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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