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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种草”野景点发生伤亡,是否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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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1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台应完善发帖审核机制,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成年人也应该有风险意识和安全常识,对网上的事物有自己的判断。


8月13日,四川成都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灾害。截至8月14日13时54分,此次突发山洪灾害共造成7人死亡、8人轻伤。


动解 | 龙漕沟山洪,为何如此突然?


就在千万网友为遭受山洪的游客所揪心祈祷时,也有声音指出,事发处河道并非景区,但在入夏后,却有很多人来此避暑,下河踩水,尤其是周末人非常多。明明不是景区,“龙漕沟”为何却游客众多?


相关资料显示,龙漕沟是彭州市小鱼洞镇中坝村和龙门山镇宝山村的界沟,龙漕沟地处湔江河支流,而龙漕沟小流域则属于沱江水系。据龙门山镇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号“山水龙门”在2021年7月的一篇文章介绍,龙漕沟属于未开发景区,无任何旅游设施配套,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同时,龙漕沟属于地质灾害点位,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灾害。按照彭州市防汛防灾要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河道内。

 

但经浏览发现,在一些旅游相关网站平台上,有大量宣传龙漕沟徒步、露营、玩水的推荐信息。在大众点评、旅泊网等网站上,能见到许多“夏天来龙漕沟避暑”“这里溪水凉快”等相关推荐信息,但也有跟帖提醒“山洪随时暴发,不建议下河”。截至13日,在有的地图导航软件上,该地被标注为“龙漕沟风景区”。


那么,对于社交媒体平台推荐“野景点”,致造成灾难事故、人员伤亡,平台是否需要负责任呢?对于用户自主推荐的旅游内容,平台的审核义务应该是怎么样的?


“种草”只见风景不见风险

 

“种草”是随社交媒体兴起的网络流行语言,表示用户主动分享推荐商品的优秀品质,以激发他人购买欲望的行为。记者搜索发现,在一些旅游相关网站平台上,有不少平台用户分享“夏天去龙漕沟避暑”之类信息,有不少用户主动发布龙漕沟徒步旅行攻略。


社交媒体上推荐龙漕沟的部分推文

 

在这些推荐中,很少有博主提醒注意安全问题,网友在评论和提问中也只关注玩耍相关事宜,没有看到有人对安全问题提问。


不过,在13日龙漕沟山洪事故发生后,在各大推荐平台上,目前针对“龙漕沟”的关键词搜索,内容基本上已经更新为各种游玩提醒和注意事项。


“种草”信息难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种草’平台一般是用户生产发布内容,平台一般是信息撮合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直接加害人,只有平台的过错程度和直接侵权人过错程度相当,才可要求让平台承担责任。而且游客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信息发布者故意违背事实做虚假‘种草’,也很难追究信息发布者责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说。

 

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水山告诉记者,法律上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旅游景区的宣传与死伤后果有没有法律上因果关系,“是野水造成的死伤后果还是宣传信息造成的死伤后果?很明显,这是一件突发事件,平台生产的信息,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我个人认为,平台及信息发布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多是信息不准不实的一般责任,但该责任与死伤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宋竟一告诉记者,虽然有地图导航软件把龙漕沟标注为“风景区”有信息标注错误,但通常来说,也很难追究地图导航软件的责任,因为软件本来就是免费使用,因地理环境现势性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通常情况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责任,“当然,地图导航软件也应该做好数据及时更新工作。”8月14日下午五点,记者发现,上述地图导航软件已取消“龙漕沟风景区”标识。

 

这次山洪的原因是什么?8月13日19点08分,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博“彭州应急”就“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洪水”一事发布通报,提及事故原因为当日下午该辖区有对流云团生成,伴有短时强降雨,从而引发龙漕沟区域突发山洪,导致群众被困。

 

“法律上一般考虑直接导致的因果关系。平台的虚假‘种草’和导航平台的不精确,都不是导致游客伤亡的直接原因。如果游客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游客不听劝阻没有及时上岸,这种明知有风险而自愿放任的情况下,需行为人自甘风险。”宋竟一说。

 

张水山认为,虽然当地管理部门已经有了防护网、警告标志,但在预警机制、疏散机制等方面是有待完善的,面对大量游客进入,当地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充足的危险应对准备工作,“当然,最重要的是,个人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

网民也要加强判断


事实上,这并非是“野生”网红打卡地首次“翻车”。近年来,这类网红打卡地一直因安全原因备受争议。


7月17日北京房山大石河,一名儿童下河捡拖鞋时不慎踩空溺水,随后众人使用气垫床将落水儿童救上岸。据拍摄画面显示,大石河旁立着“桥下空间,禁止进入”的红色警示牌,但仍有不少人来此戏水。7月26日上午,在种草平台检索关键字“大石河”,仍能见到博主推荐其为“网红玩水地”的相关笔记。



除溺水事件外,在河坝露营“翻车”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一名网友在种草平台分享了名为“夏天切忌河坝搭帐篷”的笔记,表示在河坝露营时遇到了上游开闸防水的情况,仅10分钟河水就大幅上涨,“大几万的露营装备打水漂了,差点车子没救上来,一车的露营装备只剩这么点了。”



而关于“野景点”发生意外伤亡后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也是难以认定。2019年曾有男孩在浙江新昌县一处“网红瀑布”游玩时溺水身亡。事后,男孩父母将当地管理单位、水库建设单位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3万余元。据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要求当地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当地水利水电局承担责任无相应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事发前,当地街道办事处已针对安全隐患在事发河道边竖立警示牌多块,对游玩者作出说明和警示,亦不存在对该网红打卡点进行商业开发、经营收益的行为。最终,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男孩父母的赔偿诉讼请求。


因此,当面对桩桩件件的灾难和悲剧,在痛惜之余,也需要引起人们对于野外安全的重视和反思。


面对网上那些铺天盖地的“推荐”“攻略”,人们应该有自我判断的能力和生活常识。社交平台的内容以网友自发上传为主,平台对于内容的判断和审核能力毕竟有限,很难对每个推介地做评估安全风险。即便是内容接受举报,其判断和处理也存在滞后。成年人应该有风险意识和安全常识,对网上的事物有自己的判断。


而对于平台来说,也应该从此次的事件中汲取教训。一方面,如果有网友已经向平台提出了举报或投诉,平台就负有及时确认和审核的义务,如置若罔闻,任由这类文章或视频在平台存在,给网友造成误导并引发安全事件,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平台也应不断学习,完善发帖审核机制,承担主体责任,对于用户发帖做出积极正面的影响。


8月15日,在检索“龙漕沟”时可以发现,小红书、抖音等多社交平台已上线相关警示提醒。


本文综合新京报、上游新闻、正观新闻、新黄河等整理

本文编辑:徐彦琳

投稿、合作邮箱:

xjbcmyj@bj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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