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使用期限外,想要通过积分兑换到理想的商品也不容易。
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女士在某线上商城用积分兑换了20元的礼品券后发现,自己所在地区不支持该礼品券使用。而在兑换页面,并没有提示哪些地区可以使用,也没有“一经兑换,无法退还”的警示。
“已经兑换的礼品券既不能下单也不能退回,相当于自己白白浪费了大量积分,明摆着是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刘女士说。
来自安徽滁州的张耀烦恼的不是没积分,而是用不出去。他使用信用卡多年,有大量可兑换积分,但想要兑换的商品一直处于无货状态。还有一些商品,商家设置了抢兑,往往瞬间就被抢完。张耀告诉记者,他就此问题向客服反映过多次,对方一成不变地表示:商品会不定期更新。
还有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单纯用积分兑换商品的情况越来越少,“积分+现金”兑换商品的形式越来越多。怀疑积分是否真正抵消了部分金额?
据公开报道,今年3月,河南省信阳市消费者杨女士反映,她通过积分商城购买了一瓶1kg的洗衣液,页面显示需要支付683积分+24.17元现金。而在该洗衣液的网上自营店里,购买同款商品仅需23.8元,用了积分后的价格竟比正常购买价格还要贵。
对于积分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说,这是由于部分商家的积分规则不够公开透明,规则制定不够明确,发生争议全由商家说了算导致的。此外,也与一些积分获取和兑换流程太复杂,有的商家甚至故意设置附加条件,导致一些消费者干脆放弃自己的权益有关。
如何进一步规范积分制?
任超认为,商家对于已过期积分应当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在商家告知、消费者已知或应知到期清零规则后,消费者仅出于自身原因错过积分活动的,商家可以不延期、补偿;但若因商家原因或客观因素,不可归因于消费者本人的因素造成积分到期清零无法使用的,商家应当提供积分延期、补偿服务。
陈音江建议,商家在制定积分规则时,要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将兑换门槛设置过高,尤其是不能设置一些限制兑换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除了要将积分规则事先告知消费者、到期清零前提醒外,还要畅通售后服务渠道,方便消费者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为了积分而冲动消费。在使用消费积分之前,应认真阅读商家制定的积分规则。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应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陈音江说。
在任超看来,由于商家或电商平台具有强于消费者的交易地位,实际上,消费者对积分制并没有太多的议价空间,要么接受要么选择离开,甚至可以说一些消费者的接受同意也是一种“被动”同意。因此,就积分问题向平台客服反映可能收效甚微。如果消费者觉得权益受损,建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并依法维权。
“如果消费者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有问题,同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三包规定等,消费者可以按照正常购买商品或服务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积分兑换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样可以依法要求商家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政策。”陈音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