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该省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任某、戴某、陈某立即停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行为补偿弥补损害。此前,郑某等4人已被法院认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0年8月起,郑某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向社会发布可代查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并组建群组专门用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任某、戴某、陈某3人通过广告加入该群组后,按照下家提供的个人信息,从郑某手中购得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利用照片中的头像制作AI(人工智能)视频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这些利用高清身份证照片制作的AI视频,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能够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截至案发,郑某等4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造成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冒用,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9月9日,越秀区检察院对郑某等4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立案,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互联网领域侵害个人信息问题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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