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致亨会员积分为元致亨会员专享回馈,除了可在积分商城中兑换各种商品优惠抵用券之外,更有不定期推出的优惠方案。
使用规则请参考以下说明:
在元致亨门店或者在微商城消费时均可获得积分,在门店结账时使用实体会员卡或者是微信会员卡累计消费积分。
(积分以当次消费即时累计为准,离柜因无法确认消费记录,恕不补发!)
关注元致亨公众号(元致亨食品)之后,需要完成注册才算正式开通您的微会员卡,到门店或微商城消费时才可以进行积分!
元致亨会员积分为会员专享回馈,在获得与使用上,请详阅相关规则并予以配合:
(1)会员于元致亨门店或微商城每消费1元,可以获得1积分,在会员日以及重大节假日时均可获得双倍积分。
(2)积分以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消费金额计算。该笔消费中,如使用元致亨所发行之赠送券、折扣券、兑换券、优惠券等具备折扣、优惠性质的券种,优惠金额不计入积分。
(3)优惠折扣后的金额如出现小数,以整数计算积分,小数部分不计。
(4)积分于结账时由系统进行计算,当天归入会员卡。
(5)会员未于付款时使用会员卡者,门店无法补发积分,如取消交易、退货退款,当次消费所获得之积分将取消扣回。
(6)积分属于会员消费后得到之专属回馈,籍由系统漏洞、利用黑客工具、虚假交易、非会员真实消费记录等非一般消费者正常交易方式取得之积分,查属实有套利等违法行为存在者,元致亨有权回收积分,并撤销会员资格。
(7)积分需先于“积分兑换”进行兑换,会员凭电子优惠券至元致亨门店进行抵用、提领。
(8)会员可于“积分”中查询确认积分好礼,元致亨将不定期更新与推出不同的优惠。
(9)实际抵用与提领,依照优惠券上所揭露之使用效期、优惠详情、使用门店与使用须知为准。
(10)所有优惠券不记名、不挂失,领取后请善尽保管责任,并依照券面规定使用
(11)于门店消费时使用了优惠券,优惠券所折扣的金额部分不计入发票金额。
会员在当年(第N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入会,累积积分将于第N+1年的12月31日之后过期。积分仅在有效期内有效,逾期将自动失效。如会员账号在积分有效期内注销的,则积分同时失效。
最近一次积分清零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以上规则于2018年7月20日发布公告,2018年11月2日修订公告。2020年4月27日修订公告。2021年11月20日修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