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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版负面清单发布|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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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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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20年第32号令,共同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版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同时,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版负面清单”)废止。


相较于2019版负面清单,2020年版负面清单将对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数量由40条减至33条,在金融、制造业、农业领域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外资来华的大门越开越大。主要变化如下表所示:

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20年第33号令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取代《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


2020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条目由2019自贸区负面清单37条减至30条。2020年版自贸区清单主要变化如下表所示(已在2019年版负面清单中体现的不再列出):

MHP评述

通观2020年版负面清单与2020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合称“新版清单”),我们可以清晰看到:

1

中国正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在农业、制造业、供应业、交通运输、金融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2

中国连续数年压减负面清单,为外商来华投资留出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新版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新版负面清单确实做到了“只减不增”。

3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负面清单的说明中明确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本次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似乎也为仍受到限制的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开了“口子”。

4

负面清单是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新版负面清单作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首版负面清单,除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还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例如《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经废止,负面部分条目中限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方式投资的规定已经过时,不再保留。比如,将“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调整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本文作者 

王晓磊  律师

外商投资专业委员会

业务专长:外商投资、公司与并购、健康与生命科学、教育与体育

chris.wang@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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