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1、导游提前一天18:00前联系客人上车事项,请游客持旅游合同上车,车型根据游客实际人数作相应安排;
2、本线路为政府补贴线路,所有出团游客必须带好身份证方能入住酒店、没有带身份证的由导游协助客人去附近的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信息或补50元/人/晚!不然不能入住
3、特殊退费:本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任何证件无退费,敬请谅解;
4、旅行社退团违约赔付:散客班汽车线路满30人开班,团队人数另计,如未成团:
(1)出团前7天以上通知游客,全额退款,不做任何赔偿;(2)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3)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4)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5、游客退团违约赔付: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出行退团:
(1)出团前7天以上,全额退款,不做任何赔偿,7日以内-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2)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3)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4)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6、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无差价退还;
7、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适当调整;
8、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9、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根椐《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严禁私自携带犬只/宠物上车,一经发现,旅行社有权拒绝携带犬只/宠物随团,如因此而造成其他旅游者人身损害的,均由私自携带犬只/宠物者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涉,特此告知!
11、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12、严禁私自携带未付车位费的儿童,按《新交通法规》规定,营运性车辆须一人一座,不得超载超限,否则依据《新交通法规》有关超载规定,司机有权拒载未付车位费的超员儿童;
13、因车辆抛锚等问题造成的游览时间耽搁(堵车等不可抗力的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将根据《旅行社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超过1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行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返沪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以拒绝登车等行为拖延行程的,即视为罢游违约。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4、免责声明(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不同意者可选择放弃报名本产品):70岁以上老人如要参团必须要慎重考虑,一定要保证本人身体健康、要请家人或亲朋陪同并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陪同人员对老人的安全监护全程负责;一旦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将按本免责声明之约定,不承担法律、经济赔偿等责任。因接待能力有限,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漂流为危险项目视自身情况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