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2号窗口,受理时间:10月13日9:30-11:30,13:00-17:00。
2. 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受理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2号窗口,受理时间:每月20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3.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有望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结合重点企业“服务包”政策,依托街镇、重点园区加强宣传动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4. 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