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承担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承担场地使用监管责任。
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该场地主管责任。
各区政府承担帐篷露营地属地管理责任,引导本区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帐篷露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市帐篷露营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相关区对在商业场所范围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做好帐篷露营地的治安管理,督促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要求。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对辖区内的帐篷露营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管。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各涉农区依法合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用于帐篷露营相关产业发展,并加强区域内帐篷露营地的属地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对辖区帐篷露营地开展水务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相关区对帐篷露营地范围内涉及卫生许可的公共场所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帐篷露营地场地提供方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切实加强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做好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相关区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加强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依法履行对平台内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核义务。
市体育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的高危体育项目进行审批、监管和指导。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对在开放休闲林地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区做好帐篷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规范配置、定期维护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管理;指导相关区做好帐篷露营地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相关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帐篷露营地场地提供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对帐篷露营地开展综合治理,对帐篷露营地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非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文明露营相关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