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息,联邦交通部长Omar Alghabra今日(4月24日)表示,在过去一年,疫情导致的交通混乱暴露了乘客权利法规的漏洞。航空公司经常以安全为由,在最后一刻取消或延误航班,并且不会对乘客支付任何赔偿。航空公司的这些做法让加拿大政府别无选择,必须确保乘客的权利得到保护。
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航班延误3个小时以上,或者在预定起飞前14天内取消航班,乘客有权获得125元至1000元的赔偿,上周四,一份修正案已提交给众议院。将对航空公司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提高到25万元,是此前的10倍。
以下是修订案提出的具体9项措施:
对所有取消航班强制进行赔偿,除非取消是由法规明确规定的非常有限的自然情况造成的;
取消对航空承运人赔偿义务的豁免;
对所有航班取消事件制定强制性的处理标准,例如提供食物和水;
根据政府发出的旅行通知,确定延误行李和退款要求的指标;
将目前解决航空旅行投诉的程序,改为主要由运输局工作人员进行的更简化的程序;
在应向投诉人支付赔偿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航空公司设立内部程序处理航空旅行索偿;
扩大运输局制定收费和罚款的权力;
加强运输局的执法权力,允许提高行政罚款的最高数额,并授权与航空承运人签订遵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