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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重拳出击,严打非法垂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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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20: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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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近日,镇巴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碾子派出所,在汉江一级支流碾子镇纳溪河流域(禁渔区),迅速查办一起非法垂钓案,为深入开展禁捕工作形成有效震慑。
2022年3月18日,镇巴县碾子镇三官村村民康某,在碾子镇三官村丁扒小组纳溪河流域非法垂钓,被碾子派出所民警抓获。通过执法人员耐心沟通、现场释法,当事人将非法垂钓的渔获物现场放生,事后康某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上交渔具并投放鱼苗1000尾,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补偿。
 
(上图为康某某主动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鱼苗1000尾)

经镇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实,康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垂钓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镇巴县农业农村局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捕、禁钓相关政策规定,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经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将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监督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镇巴县农业农村局王雪萍)

普法时刻: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钓区外要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规定,严禁使用“电、毒、炸”,“地笼”,“绝户网”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单人单日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超过标准的或属国家保护的水生生物要自觉进行放生。
监督举报
镇巴县公安局:            110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0916—6712061




来源: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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