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旅客需是成年人且未携带婴儿或者儿童,每名旅客最多可将1只宠物带入客舱。
4.带入客舱运输时,宠物和笼子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KG。(宠物箱内不得放置食物、水)
5.旅客须至少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海航直属售票处或授权售票代理人进行预约,并签署《宠物运输协议书》。旅客须在乘机当日航班起飞前至少2小时,携带宠物、宠物箱、《宠物运输协议书》与相关证明,前往机场值机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6. 导盲犬、助听犬及救助犬等工作犬除外,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7. 对于出现的以下情况,承运人无法办理宠物运输:
⑴ 旅客所托运的活体动物为国家禁运的动物之列。
⑵ 具有传染病征候,或疑似传染病载体的动物(如发生地区禽流感的家禽)。
⑶ 出生不满6个月的宠物。
⑷ 怀孕宠物或是在飞机起飞前48小时之内刚刚分娩过的动物。
⑸ 性格焦躁、娇气、弱小,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或不能长时间呆在宠物箱里的宠物。
⑹ 服用镇静剂或安眠药的宠物。
⑺ 身体散发异味的宠物。
⑻ 患有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以及48小时内进行过手术的宠物。
⑼ 需要旅客完成的宠物飞行运输准备未完成。
⑽ 所有属于不适合航空旅行的宠物及与其杂交的品种(禁止办理运输):
① 扁平鼻的狗或猫:所有梗犬、所有拳师犬、所有斗牛犬、所有獚犬、所有獒犬、所有巴哥犬、所有马士提夫犬、美洲斯塔福德犬、美洲嚣犬、波斯顿小猎犬、布鲁塞尔格里芬犬、西班牙猎犬、英国玩赏曲卡犬、英国玩具猎鹬犬、查理士王小猎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比利时粗毛犬、阿芬平嘉犬、拉萨犬、京巴犬、松狮犬、日本狆犬、日本犬、沙皮犬、西施犬;缅甸猫、喜马拉雅猫、波斯猫、异国短毛猫。
② 斗犬:比特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及其杂交品种、阿根廷杜高犬。
③ 对高温高空环境不适的犬种:萨摩耶犬。
④ 马犬。
⑾ 旅客不认可承运人宠物运输条件或对宠物箱的要求、或拒绝填写宠物运输协议书、未准备好托运要求的相关文件。
温馨提示:海南航空将在宠物运输前做好各项细致的检查工作,同时在客舱运输中,对宠物座位位置进行精确调配,空中乘务人员将对运输宠物进行巡视,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客舱服务人员保持沟通,以确保宠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