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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管理将迎重大调整:减少正积分数量、建立积分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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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8 11: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车汇消息:7月7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核心内容有四点:一是再度降低了单车可获得的积分数量,二是设立积分池储存和释放新能源正积分,三是严格了积分管理中的惩处,四是提出了会将双积分管理与碳排放管理衔接联动的思路。
在单车可获得积分数量方面,将2024—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较上一阶段平均下调40%左右(与2021—2023年度32%~52%的下调幅度基本一致),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比例设定为28%和38%,并对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按照《意见稿》上的计算方法,纯电动乘用车单车可获得积分上限为2.3分,一辆纯电续驶里程为618km的车型就可获得满分,那么企业在规划新车型时也会将该标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为保障积分供需基本平衡,《意见稿》新增了积分交易市场交易调节机制。
一是建立积分池制度,在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时,由企业自愿申请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收储;在供小于求时释放存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以此调节积分市场供需。
二是研究设定积分池收储、释放积分的触发条件。根据积分市场历史交易情况,对2017—2020年度积分价格和价值之比,与市场供需关系进行量化评估,当年度可供交易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待外部交易抵偿的负积分比值(简称供需比)为1.5倍时,积分价格与积分价值相近;当供需比大于2.0倍时,积分价格将大幅偏离积分价值。对此将供需比2.0倍和1.5倍分别作为积分池启动收储、释放积分的触发条件;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交易市场的干预,供需比介于1.5和2.0倍之间时,积分池不启动。
三是明确积分池收储的优惠条件和收储上限要求。收储至积分池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受积分结转比例要求限制,并给予五年有效期优惠;同时为避免过量存储导致市场上可供交易的积分不足,经过测算评估,设定企业存储积分比例为不高于自身当年度产生和结转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总量的40%。
四是明确积分池释放机制。启动积分释放后,积分池将自动释放积分至供需比达到1.5倍,并根据积分池中企业存储积分占比将积分分配至各企业,当年度未使用的释放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为推动解决《积分办法》执行过程中数据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以及负积分不抵偿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针对性要求。
一是强化核查管理,明确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核查、专项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积分及执行情况核查。
二是严格处罚措施。对报送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暂停其积分转让、交易;对负积分未抵偿的,暂停企业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目标值的乘用车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报送。
为推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增加企业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并提出将根据产业发展和碳排放管理工作需要,适时研究建立与其他碳减排体系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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