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新聚丰圆大酒店有限公司因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被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予以罚款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规定,人工游泳池浸脚池水中的游离性余氯限值要求是5-10mg/L。而当天乐清新聚丰圆大酒店设置的室内人工游泳池在2021年12月30日经营期间浸脚池水中的游离性余氯检测值>17.8mg/L,明显已经超过了标准。最终乐清新聚丰圆大酒店被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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