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三个类别只需符合一个);
2、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宜城街道、环科园(含新街街道)、开发区(含屺亭街道)、新庄街道区域内名下无房。
1、《宜兴市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学历、职称、技能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已婚者提供结婚证;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供);
6、申请人区域内无房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供);
7、其他证明材料(人才获奖证书或文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网上平台注册企业账号,申请人通过企业账号提交申请资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在线进行资格审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部门会商配租后,确定入住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到市城建文旅集团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宜人社〔2019〕36号),“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3年内享受每年最高2万元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3年内享受每年最高1万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士、技师,3年内享受每年最高7200元租房补贴”的规定,租金补贴部分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剩余部分由人才个人承担。具体租金见附件1。
1、人才公寓一年一租,最长租期不超过3年。确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入住人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建文旅集团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续租手续,续租时间不超过1年。
2、人才在入住人才公寓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宜购房的,限期退出人才公寓,其中,购买期房的,可申请延期至购房合同注明的交房日期,但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入住时间不得超过3年。
3、入住人才应严格履行租赁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责任。1、东方花苑小区。位于宜兴市临溪路东方花苑B区25幢46、47单元
东方花苑25栋普通层
东方花苑25栋五送六
2、钱墅人家小区。位于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公路北王婆桥东钱墅人家36幢104单元
钱墅人家二期边套
钱墅人家二期中间套
1、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分配方式根据申请情况另行确定。
2、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3、人才在申请人才公寓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由市城建文旅集团立即收回人才公寓,同时,其本人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在宜租购房不得享受政府补贴。
4、企业注册时用户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传营业执照一律用图片格式文件,个人上传资料附件一律用PDF格式文件。
申报系统网址:宜兴人社局官网(http://www.yixing.gov.cn/rsj/)具体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5号楼303室、307室),联系电话:0510-87986259、87980773。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人才公寓租金表、《宜兴市人才公寓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