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老先生是一位老科学家,和妻子S女士一共生育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儿子前几年因病去世,孙子小F在外地读大学,女儿F女士因和父母关系不和,常年不来往。
F老先生和妻子均患病,尤其是妻子多年瘫痪在床,日常请保姆照料,两位远亲张三和李四经常会去探望老人,老人生病也经常由他俩负责送医救治。
2019年5月,F老先生自书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和妻子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进行了安排,主要内容是:房产给孙子继承,存款中的50%给孙子继承,存款中的25%(约100万元)给张三继承,存款中的25%(约100万元)给李四继承。还约定这份遗嘱在两位老人去世后,由张三和李四执行。然后将遗嘱封存交由张三保管。
F老先生于2020年8月去世,张三和李四操办葬礼,孙子小F和女儿F女士均到场。
S女士目前还在世,但是女儿F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为母亲的监护人。
之后,张三和李四向小F和F女士提出要继承老先生在遗嘱中说的留给他们的钱款,并且两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直接将老先生账号中的200万元钱款划到了自己的名下。
因各方协商不成,张三和李四起诉到法院,女儿F女士认为这份遗嘱是假的,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得出鉴定结果:遗嘱是老先生写的。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