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7月3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深圳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
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通知同时称,优化城市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
商务公寓参照原建设部2006年11月发布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的公寓式办公楼进行设计,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
深圳为何突然出台这一政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住建局表示,此次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2017年,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上海等城市已停目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2009年11 月,住建部批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自2020年3月1日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新标准已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商务公寓项目审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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