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调查,该网络招嫖团伙以唐某为首,由管理人员、招嫖人员、“望风”人员以及“失足妇女”组成。该团伙在开创大道某广场租用不同的公寓日租房作为卖淫窝点。该团伙通过不同的社交软件与平台发布大量不雅图片及暗示文字,吸引“客户”。同时,还会安排人员在该广场周边派发印有涉黄图片和社交软件联系二维码的小卡片。
一旦有人问询“服务”,唐某便会安排专人进行聊天回复,谈妥服务对象、价格、时间及交易地点。经“望风”人员杨某等人确认嫖娼人员无异常,才会发送具体房号给嫖娼人员。据唐某交代,截至案发,该团伙组织网络招嫖2个月即获利达60多万元。7名违法女子均没有固定工作,她们企图通过从事卖淫活动赚取“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