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申请经营海南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应当由相关经营人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经营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运营船舶材料、已投保旅客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等八项材料,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办法》指出,经批准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的邮轮运输经营人,不得允许挂靠海南自由贸易港港口时承载的旅客离船不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安制度,并符合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有关要求;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救援力量及相关设施设备;遵守有关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船舶污染防治义务。外籍邮轮违反《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仅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港口的多点挂靠业务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海南自贸港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业务:指外籍邮轮在航线运营中,连续挂靠仅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两个以上沿海港口,最终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