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慢享
猜你喜欢
旅行常客论坛

从“炒盲盒”、“炒鞋热”谈无节制炒作商品的法律后果|MHP君悦评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19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点击上方君悦律师事务所关注我们

随着Z世代(Generation Z,指1995-2009出生的人)成为潮流文化消费市场的主体,引领了新的商业营销模式,“盲盒”模式应运而生,炒盲盒,炒鞋火爆异常。


盲盒是不确定的产品,多为精致的玩偶手办,一般为“普通款+隐藏款”的销售模式,普通款大部分由6~12个系列小盲盒组成一整盒,再设置一款“隐藏款”,有些产品还会设置“超级隐藏款”。消费者可以购买单个小盲盒,也可以一整盒购买,叫做“端盒”,但“端盒”也只能保证购买到全部的普通款。“隐藏款”的抽中率非常低,百里挑一,有些商家公示的抽中率只有1/144。通过部分潮玩APP平台搜寻发现,不乏一些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盲盒隐藏款,盲盒隐藏款的稀缺性可能会诱发“投机陷阱”和“炒盒产业链”。


清明节期间,国产球鞋价格疯涨,火爆远超想象,一双李宁球鞋原价1499元,转手价高达48889元,暴涨31倍。这场炒鞋风暴使最近几年潮玩界的“炒鞋军大”浮出水面。这几年球鞋的大火,归根结底主要是和Z世代喜爱的潮流有关,而一些大的球鞋品牌方进行饥饿营销或发售限量产品,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某些APP被称为“炒鞋交易所”。在某球鞋鉴定APP上,直接加入了涨跌幅和K线,页面布局十分接近交易所,就连AJ指数、耐克指数和阿迪达斯指数,都出现了。如果说盲盒的“炒盒产业链”及其投机陷阱还在诱发、酝酿的萌芽阶段,那么球鞋的“炒鞋产业链”已经成熟运转,成交量、资金量已形成相当规模,值得我们法律专业人士从是否违法、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上作法律解读,提示消费者自我防护,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Q1

炒作商品、哄抬价格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有三种类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五类商品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除此之外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绝大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球鞋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肆意的炒作、哄抬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5、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如果经营者通过这些行为炒作商品、哄抬价格,可以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应进行处罚。

Q2

炒作商品、哄抬价格怎么处罚?

根据国务院2010年12月4日第三次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定义,是指经营商品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以个人从事炒高价格的活动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微信公众号在2021年4月6日发布《炒鞋大军转战国货:爱国主义怎容投机倒把!》明确指出:“对于无节制的炒鞋,法律不会心慈手软,必定一硬到底、寸步不让:无论是故意虚构价格,还是散布消息哄抬物价,都属违法行为;倘若交易的是假鞋,当属诈骗行为;交易不拿实物鞋,而是以鞋为标的进行炒作,则可能涉及金融违规,甚至是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消费者的自我防护

消费者参与“炒鞋”的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比如,商家欺骗消费者、夸大某款球鞋的价值,把非限量款鞋说成限量款;商家仿冒限量款球鞋出售,把假的当成真的卖,以假乱真;有的商家甚至发明“期鞋”概念,诈骗钱财;还有的商家以“炒鞋”为名,在收到钱之后不发货,而付款又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卖家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身份,如发生纠纷连立案起诉都存在困难。总体而言,消费者需要提防参与“炒鞋”时所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防止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自由”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与“法治”并非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我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下,大多数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给了经营者充分的定价“自由”。但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自由”定价是没有边界的,逾越了“法治”红线的“自由”定价,则会伤害到消费者的消费“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针对炒作商品、哄抬价格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做了明确界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树立司法权威,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和自由、弘扬美德善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所述,无论是炒盲盒还是炒鞋,在合理的限度内,都可以视为“消费”本身的娱乐化,有利于提升品牌热度,促进消费,但凡事不能过度,经营者若不在产品本身下功夫,一味追求限量模式、“盲盒”模式,则属于舍本求末,甚至某些行为会触及法律的底线。同样,作为消费者,追求新鲜有趣,追求与众不同都是正常心理,但深陷其中或加入“炒”物大军则非常危险,轻则破财,重则有参与违法的风险,值得警醒。



 本文作者 

王俊杰  律师

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

业务专长: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劳动人事

wangjunjie@mhplawyer.com

作者往期文章推荐

MHP君悦评论 | 连续加班后回家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MHP君悦评论 |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MHP君悦评论 | 移民合同那些事儿
MHP君悦评论|消费降级下“隐形贫困人口”法律自救指南
MHP君悦评论 | 长租公寓套路下,房东应该知道的四大风险

免责声明

本微信公众号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作者/君悦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作者/君悦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日常性维护、修改或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