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享有,既包括对私人秘密信息的隐匿,也包括对生活安宁状态的享有,凡是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权利人都有权加以保持和隐匿,此种隐匿的信息可以是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也可以是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陈先生办理入住被告经营的公寓,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为此,被告应依法对陈先生的隐私进行保护,对陈先生入住的信息及行踪应做到谨慎地保密,以免被他人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公寓存在严重过失行为,未做到谨慎处理,故存在主观过错;客观上亦存在违法的行为,即公寓未经陈先生同意便打开他入住的房间给陈女士查看,陈先生的安宁状态受到侵犯。另因公寓的过失导致监控视频画面被陈女士非法获取,公寓的行为不恰当,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