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登记开办。将日租房、民宿全部按照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对符合开办旅馆业条件的日租房、民宿,经营者须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青岛市旅馆治安管理细则》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核查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并配备监控探头、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后方可经营。经营后必须按照旅馆业住宿登记管理的规定,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住宿人员有关信息。二、强化信息摸排。镇街(含灵山岛自然保护区)依托居(村)委会和物业公司对辖区内日租房、民宿开展走访摸排,深入排查掌握日租房、民宿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公安派出所通过台账比对、房屋中介反馈、网上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日租房、民宿信息摸排,同时协调发布日租房信息的网站,查漏补缺,全面掌握日租房、民宿基础底数。
三、加强检查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日租房、民宿的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每周暗访抽查。重点检查日租房、民宿形式的旅馆是否进行公安备案并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是否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是否安装人证比对系统,是否安装必备的技防设施,是否存在住客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及其它安全隐患等。
四、依法从严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或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的日租房、民宿形式的旅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对经营场所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经营者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五、依托科技支撑。公安机关要积极对接相关网站和科技公司,合作开发住客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住客网上办理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安基础管控平台的功能;推广安装智能门锁,精准掌握入住和退房时间;推广应用人脸识别等楼栋门禁系统,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