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承租单位工作,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人申请入住蓝领公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