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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五星级酒店+博物馆!斗门7.5万平靓地挂拍!起价134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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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18: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编辑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斗门约7.5万平靓地挂拍,起价约1340元/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务、商业、旅馆业和道路。


据编辑了解,该地块门槛不低,不仅要有五星级酒店,还要有博物馆、道路和湿地公园等配套。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A区域用地面积为17387.2平方米,功能为道路;B区域用地面积为57598.43平方米,功能为商务、商业、旅馆业,容积率≤约1.29。

4.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4475.96平方米,其中B区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4475.96平方米(商务比例为45%、商业比例为28%、旅馆业比例为27%)。

5.上述地块为乡村振兴配套产业用地。

6.上述地块A区域地块道路用地(含绿带)须由建设单位按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含产权)给斗门区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并须对外开放,不得围合。

7.上述地块B区域地块内需设置8米宽道路连接地块北侧18米规划道路及南门路,须对外开放,不得围合。

8.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斗门镇政府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0-11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斗门镇政府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10.上述地块酒店项目的投资额不得少于3亿元,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需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10年。该酒店项目需整体经营,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

11.上述地块商务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自竣工验收之日起需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10年,其余商务项目可分割转让,可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自持的商务项目需整体经营,在自持期内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自持期满后,可对外销售,可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12.上述地块须配套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博物馆,该博物馆的藏品不得少于500件,藏品须来源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博物馆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私人博物馆,博物馆运营期不少于5年。竞得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向斗门镇政府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

13.上述地块须搭建文化创意交流平台,须引进至少5名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传承人等进驻。竞得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向斗门镇政府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

14.上述地块须建成一座不低于五星级或以上标准的精品度假酒店,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180日内,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具体为:阿丽拉、安缦、安麓、雅高、丽世、希尔顿、凯悦、阿玛瑞等品牌的其中一家管理公司签订由其进驻经营的《管理合同》或合作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向斗门镇政府提交有关资料。如竞得人未能履行上述事项,斗门区政府有权提请出让人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定金,对用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任何补偿。

15.竞得人须在上述地块北侧相邻的荷塘区域内配套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文化湿地公园,文化湿地公园的建设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竞得人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文化湿地公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含产权)给斗门区政府。违反上述约定的,斗门镇政府要求竞得人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竞得人每月应向斗门镇政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16.竞得人保证该文化湿地公园的建设设计方案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提交给斗门镇政府,并经过斗门镇政府同意后实施和动工建设。违反上述约定的,竞得人应向斗门镇政府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

17.上述地块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平方米(按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投资强度未达到上述约定的,竞得人应向斗门镇政府一次性缴纳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上述事项由斗门镇政府在本项目完成装修、消防验收之日起三年内考核。

18.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项目建设期内需配建用地内一条规划市政道路,投资不少于1800万元人民币,须与用地项目建设同时竣工,并在竣工后无偿移交(含产权)给斗门区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上述道路与周边城市市政道路连接,并对外开放,道路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按规划道路等级及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具体线位按法定控规确定;上述道路的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须经斗门镇政府同意后按建设流程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投资额未达到上述约定的,竞得人应向斗门镇政府一次性补齐投资差额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道路竣工验收之日为止,利率为《监管协议》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

19.竞得人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21.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22.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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