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慢享
猜你喜欢
旅行常客论坛

融安浮石这家民宿公寓无证经营,被警方依法取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14 2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丨图文来源:融安警方

丨原文标题:浮石一家无证经营民宿公寓被依法取缔

丨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融安圈综合编辑




融中片区联合治安管理大队对浮石辖区一家“民宿公寓”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取缔。

5月13日,融中片区联合治安管理大队对浮石辖区各旅馆行业例行检查,发现某民宿公寓存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审核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从2019年12月份擅自经营至今的违法行为。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该旅馆行业负责人曾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曾某对其违法行为作了如实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曾某处以罚款处罚,并对曾某所经营的民宿公寓予以依法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种行业

简称“特行”或“特业”。

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






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融安求职招聘、房屋租售,请点击这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