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中指出:
(1) 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同学警惕以勤工助学为名义,让大家参与套购代的行为,并请关注以下微博对相关知识进行了解。请大家牢记以下提醒:
1、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套代购离岛免税商品。
2、为牟利帮他人代购离岛免税商品将承担法律责任。
3、组织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套购免税品牟利可构成犯罪。
4、套购一时爽,被罚泪两行。
新华社海口1月5日电(记者刘邓)记者5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李某恒、李某贤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套购免税品倒卖牟利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恒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起,李某恒开始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李某恒还通过给王某等人当买手,组织、利用代购人员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转卖给上述人员,从中赚取50至100元不等的人头代购费。
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贤开始帮助李某恒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李某恒帮助支付免税货款。同年3月底,李某恒、李某贤开始在美兰机场利用出岛旅客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商品。在帮助李某恒购买免税商品的过程中,李某贤认识了一些韩国代购,并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转卖给韩国代购,从中赚取差价。
经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核查,李某恒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购涉及免税商品价值1220万余元,涉嫌偷逃税款210万余元;李某贤参与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1991件,价值106万余元,涉嫌偷逃税款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的资格与额度,购买免税品进行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属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李某恒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环节,被告人李某贤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