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0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把抓项目、稳投资作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打赢“两战”的关键举措,全力推进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总投资2万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000亿元的年度目标。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在建文化旅游项目2831个,总投资2.02万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540.23亿元,投资完成率127%,实现项目投资“全年红”。
据悉,在中央发布关于“新基建”引领发展的决策与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之后,浙江省文旅厅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于2020年3月10日率全国之先举办重大文旅项目集中开工仪式,287个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达3078亿元。
浙江省文旅厅还及时成立了“四十百千”专项工作小组,印发“四十百千”文旅重大项目计划,全面推动“四条诗路”、十大海岛公园、百张文旅“金名片”、“千亿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梳理重点项目1159个,总投资1.6万亿元,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竣工一批的排浪式推进格局。
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制定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
《办法》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办法》指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营运自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为船舶(含游艇)、航空器8年,车辆6年。
《办法》要求,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使用情况的报告。
此外,《办法》还明确,企业不得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除特殊情形外,企业申请办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申请贷款抵押等手续的,主管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