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航空”,股票代码:600029. SH 01055. HK)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7号),完成向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608,695,652 股H股股票的工作,募集资金3,499,999,999.00 港元。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晖律师及其团队张秀婷律师、黄亮律师和彭丽艳律师为南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全过程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央直属企业。南方航空为是中国运输飞机最多、航线网络最发达、年客运量最大的航空公司。南航年客运量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机队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为中国三大航空集团之一。
| 吕晖 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股票发行和公司上市、企业改制、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债券发行、投融资、国资管理和产权交易、破产与清算、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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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秀婷 律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股票发行和公司上市、企业改制、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债券发行、投融资、国资管理和产权交易、破产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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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亮 律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公司股票发行和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及治理纠纷、投资并购、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涉外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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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丽艳 律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公司股票发行和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及治理纠纷、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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