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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啦!10月17日等你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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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吗?机会来啦!


据市司法局介绍,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启动在即,市司法局邀请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关注、踊跃报名,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上海贡献力量!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30日,详见↓




1

人民监督员职责

上海市设置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2

选任人数

本次计划选任250名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其中13名为拟续任的上届任期考核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其余237名全部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3

选任原则

选任工作坚持公开性、公正性、人民性,确保建设一支素质高、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4

报名时间

9月27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同步发布选任公告。


10月17日起开放报名通道,10月30日报名截止。


5

选任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实施办法》,报名参加本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2000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


以下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此外,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6

人选构成

本次计划选任的250名人民监督员,在人选构成方面,本市16个区每个区名额一般不少于5名;此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下辖的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所在市名额一般不少于3名。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百分之五十;人员构成还应当兼顾专业、职业、性别、年龄、党派、岗位等因素。 


7

报名咨询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1)2402945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64660867

* 更多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资料:市司法局

编辑:王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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