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第八条对设有食堂的单位所应遵守的义务做出了细化规定,要求:
(1)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2)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3)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同时,该法第二十九条也指出了违规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对于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和食堂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近期,国资委正在开展“反食品浪费,央企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而《反食品浪费法》正是其中重点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