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凌晨1时许,正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安居小区A区处置一起救助服务警情时,发现附近一餐饮店有人吵架,民警随即前往查看情况。
杨某在酒后与他人发生吵架,不听民警劝阻,并拿起啤酒瓶砸向对方,民警立即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杨某因不配合民警工作,挣扎反抗,致其脸、额部在地面擦伤。民警将杨某带回派出所醒酒,并通知其朋友将杨某接回家中。
杨某回家酒醒后,因怀恨在心,拍摄自己面部受伤照片,并配上歪曲事实的文字发布于自己的抖音账号抹黑公安机关。目前,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20日。
警方提醒:喝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遇事莫冲动,遇到矛盾纠纷或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对目无法纪、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