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虚拟代言人孵化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为持续保持海南航空五星航空品牌形象的稳定输出,基于海南航空品牌价值及品牌调性,设计超写实数字代言人形象,拍摄客舱安全须知视频(中英维语),以联合运营方式持续对数字代言人在社交平台进行专业运营(包含至少24张海报以及其他运营创意)。诚邀具有专业技术、创意设计及商业运营能力的供应商,完成数字代言人形象及应用需求建设,通过打造超写实3D数字代言人形象IP,充分展示海南航空的活力、创新和现代东方神韵的品牌个性。
(五)招标内容及范围:
详见附件:1.《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虚拟代言人孵化项目需求说明书》。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担,全部投标文件、资料、图纸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部分费用要求说明如下:
1.标书费缴纳:本项目需缴纳标书费500元,要求在招标公告结束之前缴纳,在完成资质审核后以投标单位公对公转账。转账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已提前缴纳标书费如未通过资质审核标书费不退。申请发票需填写附件:2.标书费发票申请及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必须以投标单位公对公账户转账。转账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之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还。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同时完成虚拟人形象创意定稿,招标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首付款。中标方完成安全须知和亮相视频成片后将由招标方进行验收考核,成片验收合格且中标方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合同履行到期后进行合同验收,虚拟人联合运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质保金。
(八)发票要求:
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费、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户名: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
账号:2650385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