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气候形势,经会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6月1日起全省正式上汛。省防指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上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汛期防范工作。
省防指要求,各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并做好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时段预报预警。各级防指要落实好会商制度,加强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水情、雨情、工情,研究防抗救措施,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防汛关键时刻,实行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参加的省防指防汛联合值守。要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市易涝区等重点区域,落实工程防御和群测群防措施,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和城市内涝防范,确保平稳度汛。
各级要抓好暴雨预警“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气象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要全面共享。强降雨来临前,各地要采取“关、停、撤、避”等管控措施,提前、果断、彻底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各级防办要落实好向上级防办报告制度,确保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报送。突发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详细情况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落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防办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