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假如4月1日入境香港,按照规定的7天逗留期限,可逗留至4月8日。您若计划4月1日-8日,从香港前往澳门,在8日前(含8日)从澳门回香港并离开,只需要1次香港有效签注+1次澳门有效签注。如果从澳门回香港停留至9号以后,就需要2次香港有效签注+1次澳门有效签注。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官网上,官方也进行了明确说明,大家行程在7天内的话可以放心大胆的用1次香港签注+1次澳门签注安排内地-香港-澳门-香港的行程。
那么从内地-澳门-香港-澳门-内地究竟要几次签注呢?
和香港一样,如果是7天内的行程同样是1次澳门签注+1次香港签注。如果超过7天的话,因为澳门旅游签注仅有单次的,这个行程走不通!
对于这个政策,在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官网也有详细解读,大家可以参考。
过境无需签注的情况
对于过境旅客,香港、澳门都有过境无需签注可停留7天的规定: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事先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
根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规定,持中国护照的旅客,除有效护照外,还须具备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及运输凭证(如机票)方可获准过境进入澳门,最多可逗留7天。
不过需要注意一下,上述政策都是过境政策,大家不能直接拿护照去香港、澳门而不前往别的目的地。直接去港澳旅游的话用港澳通行证+签注!!!
如果违规使用过境政策,会被限制后续的出行,其中香港、澳门的政策不太一样: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游客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游客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游客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
澳门:澳门通常不会写“DT”,而是会盖上澳门关口的章,也被视为澳门“DT”。如果游客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3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3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3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关于部分同学咨询的能否使用过境免签同时游玩港、澳的问题,我们也查询了一下相关规定:
网上有成功的案例,但不代表这个是合规的。经港/澳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是指经香港或澳门,而不是经香港和澳门——游客只能二选一。如果去程是经香港机场出境玩香港,回程经澳门机场入境玩澳门的话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