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强制检疫及医学监察为“3+4”模式
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的检疫安排将会调整:
划一检疫安排:抵港首次核酸检测当天视作第零天计算,抵港人士不论疫苗接种情况均划一检疫安排。
三天强制检疫:抵港人士须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居住三晚,持续检测阴性者可于第三天早上完成强制检疫。
四天医学监察:抵港人士其后须于家居或其他自行安排处所居住四晚,期间接受医学监察,持续检测阴性者在第七天早上完成医学监察。
持续监察及检测:抵港人士其后三天继续自行监察身体状况,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测试至第十天,并于第九天接受最后一次核酸检测。
举例而言,如抵港人士在八月十二日抵港,抵港当天为第零天,在指定检疫酒店检疫至第三天(八月十五日)早上完成,其后医学监察至第七天(八月十九日)早上完成。
(二)医学监察期间受“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
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在四天医学监察期间,在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取得阴性结果后可以外出,但会受“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
不得进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羣组活动的高风险场所,以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处所(注2)。
可以进行风险较低的日常必需活动,例如乘搭交通工具、上班、进入超级市场及街市等。
(三)进行更频密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测试
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抵港在强制检疫、医学监察及自行监察期间须进行多次检测:
第零天:在机场进行核酸检测;
第二天:在指定检疫酒店进行核酸检测;
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在取得当天快速抗原测试阴性结果后,到社区检测中心、流动採样站或自费到获政府认可的本地医疗检测机构以专业拭子採样进行核酸检测;及
在强制检疫、医学监察及自行监察期间,须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测试,直至抵港第十天。
至于八月十二日(星期五)正式生效日期前已在指定检疫酒店完成最少三晚检疫的人士(即八月三日至八日期间抵港的人士),政府会在他们确认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陆续安排他们在八月九日至十二日有序离开酒店。有关人士离开指定检疫酒店后,须进行家居医学监察并受“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在抵港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如已离开酒店须进行核酸检测,并继续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