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一、【退赔规则】
◆1.2米以下儿童须买儿童价(只含车位、导服),产生其它费用请自理!
◆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
◆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已含景点的退费:持有景区认可的特殊证件或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游览变化,按旅行社成本价退还门票差额;
★旅行社退团违约赔付:散客拼团线路满35人开班,如未成团提前7天全额退款不做赔偿!
★游客退团违约赔付: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出行退团,
扣除必要费用(车、机、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
其余扣除标准为:
(2)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4)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无差价退还;
◆因车辆抛锚等问题造成的游览时间耽搁(堵车等不可抗力的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将根据《旅行社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超过1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行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返沪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以拒绝登车等行为拖延行程的,即视为罢游违约
二、【质量投诉】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有权不予以处理;
◆游客在外如有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耽误后续行程;否则旅行社将做自动离团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三、【其它约定】
1)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
2)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准时抵达发车点并且超过发车时间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旅游费用;
3)严禁私自携带未付车位费的儿童,按《新交通法规》规定,营运性车辆须一人一座,不得超载超限,否则依据《新交通法规》有关超载规定,司机有权拒载未付车位费的超员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承担;
4)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9)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根椐《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严禁私自携带犬只/宠物上车,一经发现,旅行社有权拒绝携带犬只/宠物随团,如因此而造成其他旅游者人身损害的,均由私自携带犬只/宠物者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涉,特此告知!
11)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无差价退还;
12)严禁私自携带未付车位费的儿童,按《新交通法规》规定,营运性车辆须一人一座,不得超载超限,否则依据《新交通法规》有关超载规定,司机有权拒载未付车位费的超员儿童;
13)因个人原因离团视为自愿放弃合同规定项目(用车、用餐、景区、住宿等),出现任何事情自行负责与旅行社、导游无关。
免责声明(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不同意者可选择放弃报名本产品):70岁以上老人如要参团必须要慎重考虑,一定要保证本人身体健康、要请家人或亲朋陪同并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陪同人员对老人的安全监护全程负责;一旦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将按本免责声明之约定,不承担法律、经济赔偿等责任。因接待能力有限,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由〖三义旅业〗承接,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证件号,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