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镇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甘肃省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陇南市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保护我镇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决定规范我镇自然水域、水库、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湿地公园垂钓方式,维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垂钓方式 允许使用手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二、禁钓工具、范围和时限 1、严禁使用长线杆(海竿)在县内自然水域、水库垂钓。 2、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区域内的一切垂钓方式和垂钓工具。 3、禁钓时限为长江流域全面禁渔期十年。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制度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 0939-5136198 康县岸门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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