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垂钓方式
允许使用手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二、禁钓工具、范围和时限
1、严禁使用长线杆(海竿)在县内自然水域、水库垂钓。
2、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区域内的一切垂钓方式和垂钓工具。
3、禁钓时限为长江流域全面禁渔期十年。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制度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
0939-5136198
康县岸门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