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1、请各位游客带好洗漱用品(牙刷、牙膏、毛巾,宾馆提倡绿色环保),常用药品,也请带好身份证等有效凭证
2、车型根据游客实际人数作相应安排;如人数较少,会与其他同方向线路拼团,敬请理解。
3、本线路所有出团游客必须带好身份证方能入住、没有带身份证的由导游协助客人去附近的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信息
4、特殊退费:本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任何证件无退费,敬请谅解;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无差价退还;遇不可抗力因素,未游览行程中已含景点,本社按成本价退还。
5、旅行社退团违约赔付:散客班汽车线路满45人开班,团队人数另计,如未成团:
(1)出团前4天以上通知游客,全额退款,不做任何赔偿;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6、游客退团违约赔付: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出行退团:
(1)出团前7天以上,全额退款,不做任何赔偿,7日以内-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2)行程前7日至4日,180元车损;
(3)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180元车损;
(4)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不退。
7、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适当调整;
8、旅游结束回程后提出的意见和投诉,有权不予以处理;
9、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根椐《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严禁私自携带犬只/宠物上车,一经发现,旅行社有权拒绝携带犬只/宠物随团,如因此而造成其他旅游者人身损害的,均由私自携带犬只/宠物者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涉,特此告知!
11、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12、严禁私自携带未付车位费的儿童,按《新交通法规》规定,营运性车辆须一人一座,不得超载超限,否则依据《新交通法规》有关超载规定,司机有权拒载未付车位费的超员儿童;
13、因车辆抛锚等问题造成的游览时间耽搁(堵车等不可抗力的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将根据《旅行社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超过1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行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返沪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以拒绝登车等行为拖延行程的,即视为罢游违约。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4、此线路70-80周岁应请成年家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5、本线路为农家乐散拼团,无发票,如需开票需加税点3%,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