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个内容可以设定劳动者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在实践中法院判断服务期违约金是否能得到支持有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专项培训,普通的如入职培训、基本工作基本技能培训是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
第二,该培训必须是花费了较大金钱和时间,例如外聘专业人员、导师,集中培训一周一月之类;
第三,双方事先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
综上所述,作为机长的林某,由于每年都会参加特殊情况、特殊天气等方面的训练,每年还会复训以及气象、地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如飞行员改飞其他机型的,还需要进行改装培训,故只要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自然就是接受了专项培训,那么以个人原因离职的话,必然会给航空公司带来损失,所以国航的索赔有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并不能提供1066万元的培训费用凭证,最终导致法院认定林某赔偿国航培训费用210万元。
因此,每一个劳动者入职前一定注意自己是否从事的是专业技能工作,如果碰上服务期的条款或协议,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判断培训是否属于法律规制的范围,同时注意服务期条款协议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支付违约金风险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