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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令一用板材家具冒充实木家具的公司退一赔一,支付张先生共计11万余元,作为销售场地的出租方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初,张先生到恒美家居买家具时,木怡家具公司促销员向其推荐一款24件套家具,称样品是板材结构,但可按要求订做成缅甸柚木的实木家具,总价5.5万元,张先生当场订购一套。后来发现家具用的都是板材并非实木家具。于是,张先生把家具公司和恒美家居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
木怡家具公司在法庭上展示的订货单回单联上,材质栏是空白的。客存联上注明了材质要求,公司联中并未注明。法院认为,客户联订货单注为“主料柚木,缅甸柚木,辅料中纤板”,应当视为对所出售家具材质的要约,即这套家具的可视面应均为缅甸柚木实木。至于家具公司自己保留的订货单回单联、会计联上没有标注家具材质,不影响要约成立。家具公司实际出售的家具基材为中纤板,以次充好,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已构成欺诈。
点评:使用不规范名称或者与约定不符是商家常用伎俩。以上两名消费者得以成功维权,关键在于购买时留下了详细的材质名称,值得大家借鉴。 |